晨悦生活网是领先的新闻资讯平台,汇集美食文化、房产家居、热点新闻、国际资讯、商旅生涯、教育科研、等多方面权威信息
2022-01-18 15:01:02
“他就是个禽兽,强迫和我发生性关系长达半年时间!还骗了我15万元!”
在福建福州发生了一件骗钱骗色的刑事案件,嫌疑人陈某是某舞蹈机构的男老师,60多岁,对前来上课的小丽见色起意,约其共进午餐。期间不断给小丽劝酒,见小丽醉酒失去意识,便将小丽带回自己的出租屋内,和她发生了性关系,还录制了不雅视频。
之后在近半年的时间内,陈某以不雅视频相威胁,胁迫小丽多次发生性关系。不仅如此,陈某还谎称建设农家乐,让小丽“投资”了15万。事后查明,陈某将这笔钱用于自己盖房。
本案的法律问题,陈某利用小丽失去意识,和其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谎称投资农家乐,骗取小丽15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
释案说法:陈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什么是暴力呢?就是直接对被害妇女的人身实施伤害行为,迫使女性不敢反抗或不能反抗。
什么是胁迫呢?是对被害妇女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比如以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对第三人人身造成伤害相威胁的行为等等。
其他手段有哪些呢?司法实践中常见的其他手段有:用酒灌醉或者药物麻醉的方法;利用妇女熟睡之机进行强奸等等。
本案中,陈某第一次和小丽发生性关系,是在其醉酒失去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应认定为强奸罪中的其他手段。在之后近半年时间里,利用小丽的不雅视频威逼小丽和其发生性关系,应认定为强奸罪中的胁迫。因此,陈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害。
本案中,陈某编造开农家乐的事实,使小丽误以为可以投资赚钱,基于这种认识给付陈某15万元,事后查明,陈某用于自己盖房,致使小丽的15万元,得不到偿还,数额巨大,陈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陈某犯强奸罪,虽多次强奸小丽,但属于一人多次,不是刑法规定法定从重情节的强奸多人,其刑期档次在3年以上10年以下。犯诈骗罪,刑期档次在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最终陈某数罪并罚后,其刑期在10年左右,并处罚金。
最后,本案件也再次警示广大女性朋友,遇到强奸后,一定要第一时间站出来,到公安机关报警,让罪犯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