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布违法广告 微信公众号“叶檀财经”主体公司被罚16万元

2021-11-17 15: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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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公众号“叶檀财经”账号主体“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近日”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6万元。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海市场监管”发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其中包括“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案”。官方通报称:2021年6月9日,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详细报道

  发布违法广告 叶檀工作室被罚16万元

  从“上海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获悉,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其中,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因发布违法广告被罚16万元。

  具体来看,2021年6月9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1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据悉,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5月14日对上海叶檀金融信息服务工作室开展调查,发现当事人分别于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8日期间在“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发布标题为《急!大涨8倍重大市场红利机不可失!》等4篇文章。文章旨在宣传叶檀财经城市合伙人项目,目的是招募叶檀财经在当地城市的代理分销商,代理分销叶檀的付费理财教育课程,获得叶檀财经给予的高额佣金回报。当事人广告主要内容有:“蚌埠合伙人在2020年下半年,不到6个月的时间创造了五十多万的总业绩,营收达到17万”“但可以告诉你我们某个合伙人的营收,他分发一个晚上的产品,六位数营收。坐在家中,动动手指,仅此而已”。广告内容没有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并存在暗示保证收益的内容。上述4篇广告均由“叶檀财经”微信公众号编辑团队自行撰稿发布,无广告费用产生。

  据了解,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来源:中新经纬)

(文章来源:财联社)

文章来源:财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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