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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6:38:53
近日,浙江高院对“五洋债案”做出审核判决,保持一审原判:五洋建设老总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公司担负487名普通合伙人投资人累计7.4亿元负债利息的连同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和大公国际企业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分別在5%和10%范畴内担负以上负债的连同赔偿责任。
此案是全国首例企业债券诈骗发售案,其进度深受销售市场关心。上海市久诚法律事务所负责人、顶尖合作伙伴许峰表明,这一判决针对中介机构的威慑幅度毫无疑问是不可估量的,一旦证劵发售交易方式中外国投资者及上市企业发生虚假陈述行为,中介机构很可能要被牵涉做为一同被告。
对于此次判决結果,做为二审起诉方之一德邦证券有关人员告知新闻记者,二审判决是审核判决,对于是不是会再次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企业仍在积极主动探讨和明确防范措施的环节中。现阶段企业各类运营一切正常,二审判决并不会干扰企业的一切正常运行。
据了解,在二审开庭审理前,已经有一部分投资人与德邦证券达到调解并撒诉。目前为止,已经有370多名投资人与德邦证券达到调解并撒诉。
尽管二审判决已定,但中介机构实际的赔偿责任区划难题仍有异议。业界预估,五洋建设老总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公司三方或将进一步根据国家法律方式明确分别最后担负占比。
(文章内容来源于:上海证券报)
文章内容来源于: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