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021-08-24 23:06:17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Deloitte Academy Deloitte Tax eCampus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上一篇:

下一篇:

关于我们

晨悦生活网是领先的新闻资讯平台,汇集美食文化、房产家居、热点新闻、国际资讯、商旅生涯、教育科研、等多方面权威信息

版权信息

晨悦生活网版权所有,未经允许不可复制本站镜像,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邮件举报!